(A)夫妻之一方死亡不會影響既有的親屬關係,故乙丙仍是二親等旁系姻親。
(B)(D)乙丙間之親屬關係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且輩分相同,不在民法第983條禁婚親的禁止範圍內,故乙丙之婚姻有效。
(C)婚姻如果不具備形式要件、重婚或近親結婚,則婚姻無效,但是否違背倫常並非婚姻無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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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六課P.141-143「婚姻制度」。
10.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