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自傷行為強調的是個人有意的作出傷害自己的行為,如以刀割傷自己,廣義而言亦可指自殺、攻擊行為,但不包含憂鬱反應(如情緒低落、日常作息受影響)。
(A)是
(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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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277), C(0), D(0), E(0) #67849

詳解 (共 4 筆)

#1059845
還是改成包含憂鬱反應影響日常作息?
 

自我傷害行為之所以被稱為「自我傷害」,強調的是一個人「有意地」對自

己做出傷害行為,也就是「想要」對自己造成傷害。廣義的自我傷害行為包括下列五項: (1) 自殺--以自己的意願或手段了結自己的生命;(2) 企圖自殺;(3)攻擊行為--有意地傷害他人,而使自己陷於不利的情境中;(4) 憂鬱反應--情緒低落、沮喪,通常伴隨著認知上「沒有希望」的想法,也可能出現罪惡感,日常作息亦可能受到干擾;(5) 狹義的自我傷害--沒有結束自己生命之清楚意願,但以各種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例如:重複地拔自己的頭髮、咬傷自己等。

「摘自 學生輔導雙月刊 42 期 P26 作者:黃君瑜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研究博士班學生)」

http://210.241.113.185/ksphchild/youth/suici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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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220
改怎麼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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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631
不一定是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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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760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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