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芳芳未婚生子,在孩子出生後才與孩子的父親辦理結婚手續,這孩子在法律上原本被視為非婚生子女,在其父母結婚後視為婚生子女,這樣的程序依據《民法》規定稱為什麼?
(A)準正
(B)認領
(C)收養
(D)認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36), B(438), C(116), D(194), E(0) #310052

詳解 (共 8 筆)

#346194
  • 準正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生父結婚了  
           那麼非婚生子女可因父母結婚準正而取得婚生子女身分(民法第1064條)
  •  認領則是生父認領自己的非婚生子女(但小孩的生母及生父並沒有結婚)
197
0
#983441
收養:人
認養:流浪小動物
43
0
#964851
認領係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者,被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即因認領取得其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由於生母與子女之間可藉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子女毋須經生母認領即發生法律上母子關係,而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則無法藉由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法律上特設認領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得藉此取得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又認領依是否得依生父之意思為之可分為任意認領強制認領二者
23
1
#964849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及一輩子的承諾來扶養照顧孩子。 收養的類型大致可區分 一、無血緣關係收養: 指收養人、出養人及被收養人間無血緣關係。依現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無血緣關係之收養需經收出養服務媒合者媒合。 二、親戚收養: 指收養人、出養人及被收養人間有血緣關係,可能基於協助有困難的親人照顧孩子、傳宗接代等原因而辦理。須符合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之親等輩份規定。 三、繼親收養: 亦稱他方收養。指收養配偶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所出的孩子
14
0
#964850
系血親在六親等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與「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所有無血緣的收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
12
0
#752194
準正:ex:最近的新聞 林志穎先未婚生子後,才跟女友結婚。所以baby就從非婚生->婚生子
7
0
#4658185

準正--先上車後補票

3
0
#3700311

先上車後補票

2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125762
未解鎖
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認領:有血緣關係的...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2602527
未解鎖
https://i.imgur.com...

(共 1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