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芳芳未婚生子,在孩子出生後才與孩子的父親辦理結婚手續,這孩子在法律上原本被視為非婚生子女,在其父母結婚後視為婚生子女,這樣的程序依據《民法》規定稱為什麼?
(A)準正
(B)認領
(C)收養
(D)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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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36), B(438), C(116), D(194), E(0) #310052
統計: A(8236), B(438), C(116), D(194), E(0) #310052
詳解 (共 8 筆)
#346194
- 準正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生父結婚了
- 認領則是生父認領自己的非婚生子女(但小孩的生母及生父並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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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441
收養:人
認養:流浪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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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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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849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及一輩子的承諾來扶養照顧孩子。
收養的類型大致可區分
一、無血緣關係收養:
指收養人、出養人及被收養人間無血緣關係。依現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無血緣關係之收養需經收出養服務媒合者媒合。
二、親戚收養:
指收養人、出養人及被收養人間有血緣關係,可能基於協助有困難的親人照顧孩子、傳宗接代等原因而辦理。須符合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之親等輩份規定。
三、繼親收養:
亦稱他方收養。指收養配偶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所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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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850
系血親在六親等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與「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所有無血緣的收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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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194
準正:ex:最近的新聞 林志穎先未婚生子後,才跟女友結婚。所以baby就從非婚生->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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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185
準正--先上車後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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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311
先上車後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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