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10.若財政部於民國101年5月5日發布解釋函令,變更某一解釋令之法律見解,且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