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懲戒委員會通過懲戒案件之決議應符合下列何規定? A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B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C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D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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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4), B(54), C(299), D(78), E(0) #545318
統計: A(794), B(54), C(299), D(78), E(0) #545318
詳解 (共 2 筆)
#2974959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0條 :
懲戒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通過。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其他委員一人為主席;未指定者,得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懲戒委員會會議召開時,得邀請原移送單位代表到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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