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農會總幹事之聘任規定,何者有誤?
(A) 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
後 30 日內為之
(B)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
之
(C)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D)屆期未能產生時,得由
上級農會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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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0), B(258), C(79), D(365), E(0) #2135070
統計: A(3110), B(258), C(79), D(365), E(0) #2135070
詳解 (共 2 筆)
#5104296
農會法第25條
農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遴選之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聘期最長以當屆理事任期為限;如次屆理事會續聘者,考績甲等得續聘。
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A)成立後六十日內為之;(D)屆期未能產生時,得由上級農會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全國或省(市)農會總幹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之,其派代期間至新任總幹事依法聘任時為止。
農會總幹事之(B)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C)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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