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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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2), B(3129), C(0), D(0), E(0) #2135055

詳解 (共 5 筆)

#4618568

農會法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所以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仍可加入會員


**補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登記為

會員代表候選人(農會法第15-1條)

理監事候選人(農會法第20-2條)

總幹事候聘人(農會法第2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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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313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登記會員代表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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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138
褫奪公權 仍可為農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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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299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得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

一、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對農會有保證債
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
二、有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
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者。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
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者。
六、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投票行賄、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
賄選罪,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或方法犯侵占、詐欺、背信或偽造文書
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者,不在此限。
七、犯前四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或受刑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者,
不在此限。
八、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得為農會會員,但不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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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201
農會法第16條 
不得為農會會員
1、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2、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3、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補充
農會法第17條
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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