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