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關於行政執行之時效,何者為非?
(A).對於因行政處分、法院裁定負有義務之人所為之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起, 五年內未經執行,不得再執行。
(B).對於直接依法令負有義務之人所為之執行,自主管機關另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之文 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再執行,不得再執行
(C).如於上述五年期間已開始執行之行政事件,自上述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又經過五年 仍未終結者,即不得再予執行
(D).已開始執行之行政事件,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 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經過五年,不得再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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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85), C(346), D(808), E(0) #313332

詳解 (共 8 筆)

#970565
應該是經過五年仍未終結,不得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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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866

5ecbf363762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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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73987
D: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經過五年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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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919
 第七條(執行期間)行政執行,自處分、...
(共 1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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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089

D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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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059
尚未執行:5年
已開始執行: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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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971
蝦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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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58056
已逾五年 要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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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97645
未解鎖
10.關於行政執行之時效,何者為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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