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可用來保護隱含在產品與技術背後之程式或設計,避免這些資訊洩漏給競爭對手?
(A)專利法
(B)著作權法
(C)個人資料保護法
(D)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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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202), C(40), D(935), E(0) #2108222
統計: A(373), B(202), C(40), D(935), E(0) #2108222
詳解 (共 7 筆)
#4810235
專利 VS 營業秘密
依據經濟部智財局提供的資料
專利的定義: 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更幸福, 所以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
營業秘密的定義: 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依據雙方(或以上)的合約規定營業秘密的範圍與各自的權責歸屬。
所以從上面對於兩個法規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發現,專利是透過向國家公開自己的技術以換取一定時間的實質權力保護,也就是排他性(壟斷),而營業秘密的好處是不需要向國家公開技術,但也因如此沒有被授與實質權力,僅以各自的合約約束,若未來秘密被洩漏出去在舉證上會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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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560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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