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我國民法上所規定親屬關係及結婚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弟弟與喪夫
之兄嫂結婚,未違反該法婚姻合法有效
(B)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並無任
何親屬關係
(C)要與無血緣關係的人建立擬制血親,須透過書面認養
(D)非婚生子
女和生母間仍然需透過認領才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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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10), C(56), D(8), E(0) #2360419
統計: A(189), B(10), C(56), D(8), E(0) #2360419
詳解 (共 3 筆)
#5663414
(C)改為「收養」,規定在民法第1072條以下,是指「透過法律制度,將他人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
*「認養」、「領養」都不是民法上的正式用語,而是常見於動植物保護等其他領域。
認養」多是指提供金錢援助(像是定期捐款),讓相關機構(如政府的動物保護處、流浪動物收容所)有能力繼續營運的情形;
「領養」則多是指將動物帶回家自行照顧的情形(例如常聽到「以領養代替購買」的口號)。
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family-relationshi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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