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以下那些顏色是標誌設置所使用的顏色並分別有其使用規定
(A)粉紅色
(B)紅色
(C)棕色
(D)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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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37), C(508), D(526), E(0) #3425271
統計: A(12), B(537), C(508), D(526), E(0) #3425271
詳解 (共 1 筆)
#6679735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十一條
標誌之顏色使用原則如下:
一、紅色:表示禁制或警告,用於禁制或一般警告標誌之邊線、斜線或底
色及禁制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二、黃色:表示警告,用於安全方向導引標誌及警告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三、橙色:表示施工、養護或交通受阻之警告,用於施工標誌或其他輔助
標誌之底色。
四、藍色:表示遵行或公共服務設施之指示,用於省道路線編號標誌、遵
行標誌或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誌之底色或邊線及服務設施指示性質告
示牌之底色。
五、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車指示,用於一般行車指
示標誌及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六、棕色:表示觀光、文化設施之指示,用於觀光地區指示標誌、自行車
路線指示標誌及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之底色。
七、螢光黃綠色:用於替代路線指引標誌之底色。
八、螢光黃色:用於通學區起(終)點標誌之底色。
九、黑色:用於標誌之圖案或文字。
十、白色:用於標誌之底色、圖案或文字。
第九條
標誌、標線、號誌所用顏色,依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七
十六年審定之劃一編號為準。除黑色、白色及螢光黃色外,其餘各種顏色
標準規定如下:
一、紅色:色樣第二十五號
二、藍色:色樣第四十七號
三、黃色:色樣第十八號
四、綠色:色樣第六號
五、橙色:色樣第六十四號
六、棕色:色樣第五十一號
七、磚紅色:色樣第二十六號
反光材料顏色標準則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4345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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