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各機關新增之個體財產,若在「財物標準分類」中未 列舉時,應如何處理?
(A) 自行發明新類別名稱即可
(B) 直接不予登記,列為消耗品
(C) 應報請增設並辦理登記
(D) 由財產管理人員隨意歸類至相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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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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