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行政訴訟法,關於直接上級行政法院應以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法院之請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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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鬼噢(107普一班行政上 高二上 (2017/08/05)
C是民事訴訟法 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n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n地之法院管轄。n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n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n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n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