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 顯有逃匿之虞
(B) 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情事
(C)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D) 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 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2天 ,已有 1 則答案
潘全 國三上 (2024/09/06):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6項規定「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故本題選C
0個讚
檢舉


10.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