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5 條
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指下列危險物:一、氫。二、乙炔、乙烯。三、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四、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十五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10.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其他可燃性氣體」是指在一大氣壓力下,攝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