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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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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上述之規定, 屬於何解釋?
(A)監察
(B)立法
(C)司法
(D) 行政
公職◆刑法
-
107 年 - 107 中央銀行_駐衛警察隊隊員甄選_駐衛警察隊隊員:刑法概要#7038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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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27
討論
私人筆記( 2 )
最佳解!
Benbangbang
高一下 (2019/03/21)
A-「立法解釋」是指由訂立法律的立法機關解釋,側重立法者的原意。B-「司法解釋」」就是依法有權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叫做司法解釋。廣義上是指,每一個法官審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對法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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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棒!
小一上 (2021/09/05)
第二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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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上述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