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在客戶為法人時進行認識客戶,應先查具控制權最終自然人身分。具控制 權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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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wei 大二上 (2021/06/15)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 (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 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2. 依前小目規定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對具控制權自然人是否為實質受益人有所懷疑時,應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3. 依前二小目規定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金融機構應辨識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