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基於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第2項:「人人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所獲得
之精神與物質利益,有享受保護之權」,我國制定相關法規保障人類精神產物的創作
,下列有關的敘述,何者符合我國智慧財產權保障規定?
(A)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
著作物,雙方可以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
(B)基於學術流通原則,學術的創作作品
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C)著作人可以轉讓在著作上選擇顯示本名、別名或不具
名的權利
(D)公共圖書館不可重製公開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所附之摘要。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依《著作權法》進行解題(A) 第12條:...
未解鎖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