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經營主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6), B(71), C(0), D(0), E(0) #3174556

詳解 (共 2 筆)

#7011878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第1項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ㅤㅤ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3條第2項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組織除前項第一款外,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但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之法人,發起人人數及資格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限制。
1
0
#7009745
1. 題目解析 題目中提到的「農產品批發...
(共 7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