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與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議定書,下列敘述 何者是錯誤的?
(A)該二部條約所建立起來的國際註冊體系稱為「馬德里國際註冊體 系」,其成員國合稱為「馬德里聯盟」
(B)該二部條約是二個平行且互相獨立之法律規範
(C)目前對於同受馬德里協定與馬德里議定書拘束之締約國,其國際 註冊申請程序僅適用馬德里協定之規定,使國際註冊之申請程序 更趨於簡化與統一化
(D)依馬德里協定註冊之有效期限為 20 年,可申請延展;依馬德里議 定書註冊之有效期限為 10 年,亦可申請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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