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行使專利權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 得進行侵權訴訟。
(B)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不能於專利物上標示者,得於標籤、 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之。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C)專利權人對出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得以書面申請海關先 5 予查扣,並應釋明侵害之事實,及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物完 稅價格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
(D)專利權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