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設計專利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基於一設計一物原則,設計應針對物品之整體、全部為創作,不得僅就物品之部分為之
(B)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其物品外觀功能需求之結果,而非以視覺訴求為目的,不得取得設計專利;但純藝術創作係屬視覺訴求,得取得設計專利
(C)申請設計專利,應就每一設計提出申請;設計申請案實質上有兩個以上設計時,一律應為分割,並最晚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
(D)設計申請案以兩個以上通常一併使用之物品為整體性創作者,一律應為分割,並最晚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