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大大請刪除,法條更新如下,已無適合答案選項,謝謝。
林素梅 國三下 (2015/12/05 19:36):0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 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 正。 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 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已刪除】24.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六條安置後,應於多久之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