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4.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六條安置後,應於多久之內,向法院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聲請法院裁定?
(A)一週至兩週內
(B)二週至一個月內
(C)三週至一個半月內
(D)四週至兩個月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林素梅 國三下 (2015/12/0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 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 正。 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 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F
白屋之士 高三上 (2016/01/08)

阿摩大大請刪除,法條更新如下,已無適合答案選項,謝謝。

林素梅 國三下 (2015/12/05 19:36):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 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 正。 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 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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