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室內消防栓之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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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阿書 大一下 (2019/11/13)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A) 第 33 條: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B) 第34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一種消防栓,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二十五公尺以下。 (C) 第37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消防幫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出水量,第一種消防栓每支每分鐘之水量在一百五十公升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每支每分鐘之水量在九十公升以上。但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之。 (D) 第32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屋頂水箱部分: (一)水箱之水量,第一種消防栓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有零點三立方公尺以上。但與其他滅火設備並用時,水量應取其最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