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現行法下,已無無記名股票,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常會召集,應於30日前通知。
(C)依公司法第170條第二項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但書 規定。
10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甲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或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