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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甲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或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對於持有記名股票之股東,應於 20 日前通知之
(B)甲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之股東,應於 30 日前公告之
(C)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D)甲公司不論是否經其股東同意,開會通知皆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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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Vara 小二上 (2020/10/02)
(A) 30日(B)107年修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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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8/21)
原本答案為A,B,C,D,修改為C
4F
林圓圓 國三下 (2021/07/12)

(B)現行法下,已無無記名股票,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常會召集,應於30日前通知。

(C)依公司法第170條第二項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但書 規定。

10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甲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或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