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商業會計法第50條規定:購入之專利權(就是無形資產),應以實際購入成本為取得成本入帳。但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前項無形資產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應作為當期費用。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3 無形資產以自行發展取得者,其發生之研究發展費用,應如何入帳? (A)作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