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契約要項柒、遲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四十五、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一)定額。(二)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19. 依照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之規定,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多少為上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