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97 條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53.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多少比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