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繳納之保證金為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後,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 (一) 目至第 (五) 目規定之金額繳足保證金,並改善業務。
12 旅行業繳納之保證金被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後,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局通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