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65.依據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員工人數達多少人以上的機構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