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9條 第1項
#1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
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
請當地消防機關;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
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
機構辦理。
64 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應委託下列何者辦理? (A)建築師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