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乙7)----第二類對象物
四、原料倉庫: (一)與第一類對象物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 (二)與第二類對象物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 (三)與第三類對象物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四)與第四類對象物之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
15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有火藥區內之原料倉庫與廠區外鄰近之集合住宅之安全距離為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