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所規範排煙..-阿摩線上測驗
2F 阿書 大一下 (2019/11/15)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88 條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排煙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但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等場所觀眾席,及工廠等類似建築物,其天花板高度在五公尺以上,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在此限。 二、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應以防煙壁區劃。(D)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區劃(以下稱為防煙區劃)之範圍內,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除直接面向戶外,應與排煙風管連接。但排煙口設在天花板下方,防煙壁下垂高度未達八十公分時,排煙口應設在該防煙壁之下垂高度內。 四、...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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