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信賴義務理論)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信賴義務理論)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私取理論)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消息傳遞理論)
2 A 公司為併購(公開收購)B 公司,委由 C 印刷公司承印相關併 購文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