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 五 章 檢查
第 15 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執行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之監督與檢查需要,
得通知營運機構提出報告、紀錄及有關文件或口頭說明。
第 16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檢查分為定期及臨時檢查二種,由地方主管機關派員執行
之。
前項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佩帶主管機關所發之檢查證,其樣式由主管
機關訂定製發,並將樣本發給營運機構存查。
1.關於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之監督與檢查,下列何者錯誤: (A)分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