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二條
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 考核財務效能。
六 核定財務責任。
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12 審計之職權包括下列那些項目?①考核財務效能 ②監督預算執行 ③稽察財政上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