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以後,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1/28)
土地徵收條例 37條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
76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以後,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