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辦理區段徵收,抵價地總面積依法以徵收總面積之一定比率為原則,以下何者為是?..-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1/28)
土地徵收條例 39條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