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種情形是民眾搭乘捷運系統所禁止之行為? (A)在桃園大眾捷運系統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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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可魯 國三上 (2020/03/03)
<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 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 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