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42. 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師資培育之教育專業課程如何辦理? (A)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經大學校務會議審議,校長核定後實施 (B)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C)經大學校務會議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D)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修改成為42. 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師資培育之教育專業課程如何辦理? (A)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經大學校務會議審議,校長核定後實施 (B)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C)經大學校務會議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D)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以上皆非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第 2 條本法(師資培育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師資培育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42. 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師資培育之教育專業課程如何辦理? (A)由師資培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