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47. 依大學法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其評鑑方法、程式及具體措施等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