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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於撤銷訴願,事實關係已臻明確,應另為處分時,且又未涉及專屬管轄,訴願管轄機關應作出何種訴願 決定,對訴願人權益保護最周?
(A)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另為處分
(B)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C)命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另為處分
(D)訴願管轄機關應自為決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SimpleGuy 國一下 (2015/12/21)
題目有要求"對訴願人權益保護最周" 所以由管轄機關自為決定是最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9F
藍色熊貓 大四上 (2021/07/21)

想很久終於想通 因為送回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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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F
110四等已上;續拚QQ 大二下 (2021/09/15)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31F
111普考一般民政上榜,繼 (2022/05/28)

補充一下最佳解


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簡單思考一下,如果發回原處分機關,仍有可能做相同處分(就是又變成相對人做撤銷訴願的理由),那麼發回去意義就不大了(選項B)


既然題幹很明確地描述「事實關係已臻明確,應另為處分時,且又未涉及專屬管轄」那麼讓受理訴願機關自行做決定(選項D),反而可以避免如選項B會出現同樣處分情形的情況,所以得證選項D為最佳解。


至於選項A、C,不合法就無需討論。


請參考


5 於撤銷訴願,事實關係已臻明確,應另為處分時,且又未涉及專屬管轄,訴願管轄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