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若有價證券於買賣時存有詐欺行為,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3 項、第 4 項之規定,詐欺行為人對下列 何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該有價證券之善意持有人
(B)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出賣人
(C)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
(D)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賣該有價證券之善意投資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franses 國三上 (2017/06/24)
第 20 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F
曾大珉 國一上 (2017/02/22)
第 20 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 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 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 害,應負賠償責任。 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

18 若有價證券於買賣時存有詐欺行為,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3 項、第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