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09/30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契約應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屬之?
(A)合併之公司名稱
(B)合併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之名稱
(C)合併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負責人之姓名
(D)存續公司之章程變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aya192168 小六上 (2017/04/17)
企業併購法 第 22 條公司合併契約應以...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高二下 (2019/05/31)

公司法 第317-1條

前條第一項所指之合併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合併之公司名稱(A)合併後存續公司之名稱或新設公司之名稱(B)
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發行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
三、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對於消滅公司股東配發新股之總數、種類
及數量與配發之方法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對於合併後消滅之公司,其股東配發之股份不滿一股應支付現金者,
其有關規定。
五、存續公司之章程需變更者(D)或新設公司依第一百二十九條應訂立之章程
前項之合併契約書,應於發送合併承認決議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時,一併發
送於股東。

22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契約應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屬之? (A)合併之公司名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