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本辦法所稱總評分,指採購評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 依招標文
件所列評選項目之配分,評審廠商投標文件,核給各評選項目之得分,再
將各項得分合計後之分數。
本辦法所稱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
,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1 條機關評定最有利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總評分法。二、評分單價法。三、序位法。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前項評定方式,其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不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8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機關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下列何者為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