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條(發行新股與認股之程序)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54A股份有限公司(非公營事業)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增進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