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使用核定型污水處理系統之船舶,於距離最近陸地12浬以上始得排洩經過粉碎和消毒的污水 4海浬
(B)使用核定型污水處理系統之船舶,於距離最近陸地24浬以上始得排洩未經粉碎和消毒的污水 4海浬
(C)無丈量總噸位但准載10人以上之新船, ( 原文:總噸位在200噸以上或未滿200噸經核准搭載乘客10人以上之新船)
(D)船舶排放污水時,船速至少應為7節以上 四節
出處 技術通報 2011.11.26
2013.1.1生效
30.依MARPOL 73/78國際公約附錄IV「防止污水污染規則」之規定,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