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選舉制度會深深影響一國的政黨體系之發展,依此敘述推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石敏 大二上 (2015/12/24)
關於選舉投票制度部分分有三大類型一、多數投票制:簡單說就是以多數決方法決定選舉結果,看誰當選了;依舉辦的方法,可以從不同面向來分類,包含有:1單一選區制VS複數選區制-依選區中當選人數分單一選區制=小選區制=一個選區只選出一名當選者;因為只選一個,所以有利大黨(選民擔心喜歡的小黨候選人支持者少,無法得第一或是沒有能力執政,於是退而求其次,投給第二志願的大黨),所以多數國家若採取此制,易形成兩黨制複數選區制=大選區制=一個選區中選出2個或2個以上的當選人,所以有利小黨(因為小黨候選人不必衝第一,只要前幾名都有機會當選),所以採取此制度,易形成多黨制2絕對多數VS相對多數-依判定當選標準分絕對多數=須過一...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3/18)
A是應該算是敘述不正確 相對多數制>>有利大黨 絕對多數制>>有利大黨 兩個都是有利大黨 不利小黨 (多數就是大的那方) 所以把這兩個拿來比較 相對多數制比絕對多數制更 |
1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25)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90424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二百二十五人,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六十八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四人。 三、僑居國外國民八人。 四、全國不分區四十一人。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第一款每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0930823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 查看完整內容 |
1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25)
● 自立法院第七屆起,立法委員選舉
● 比較圖 ➊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沿革)第 2~11 屆 ➋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席次率】(各屆僅列出前四)第 2~11 屆 ➌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席次率】(並立制/聯立制)第 10、11 屆 ➏ (薩托利法則)【政黨體系】與(雷伊法則)【席次率】之對應
※ 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