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與乙謀議殺 A,由甲抱住 A,乙藉此機會刺殺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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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 小一上 (2015/12/26)
本題是考己手犯與非己手犯之實益,其實都可以出申論了。例1:甲乙共同殺丙,甲將丙抱住,乙持刀刺殺丙,則甲乙二人均構成殺人罪(§271Ⅰ、§28)。就甲而言,因為甲並未持刀刺殺丙,僅係將丙抱住,似不成立殺人罪,但因為與乙是互相利用、互相補充的共同正犯(§28),所以甲在概念上就等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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